1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工作,促进校园网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教育与科研网、中国公众数据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是我校校园网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利用校园网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平台,是进行科研、教学的现代化手段,是学校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校园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由网络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4 学校的网络建设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各部门的网络由各部门负责建设网络管理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5 信息建设与维护。信息建设包括:信息的收集、遴选、整理、编辑和审查。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对外宣传方面(包括:校内新闻,学校主页,学校概况等)的信息服务,由宣传部和办公室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图书情报检索、学术资源访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图书室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学校行政方面的信息服务由校办负责。有关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技术培训、学生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网络环境的技术以及网络搜索引擎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各单位通过校园网进行本单位或本领域内有关信息服务,由本单位负责。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对发布信息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的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并对所提供或发布的信息负责。
6 信息的审查,校园网的信息最高审查机构为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网络管理中心在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信息审查的技术工作。未按以上的规定进行审查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7 信息的发布,部门、各单位可以在网络管理中心的技术指导下,自己通过校园网发布信息。
8 信息的更新,信息更新的及时与否将直接决定着信息的利用、宣传的效果,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信息的更新工作,使得在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增加校园的活力,信息的更新工作必须作为本部门的一项主要的工作来抓,信息更新的快慢将作为部门业绩评定的一项主要指标。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更新工作。
9 学校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服务的服务器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和维护,其他单位利用校园网进行校园信息服务的服务器在网络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单位自行建立和维护,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服务器放在网络管理中心或将自己的主页放在学校的主服务器上,由网络管理中心代为维护。
10 校园网的运行管理归校网络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中心机房所有设备及全校主干网线路和设备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11 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校园网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
12 校园网仅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非营利性活动,校园网用户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的信息。
1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校园网的设备、设施和线路。安置在各单位内地校园网设备、设施和线路,确因工作原因需要移动,由网络管理中心根据技术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移动。
14 网络管理中心不得公开发布入网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利用校园网进行信息交流、传递和发布而可能发生的泄密由用户自行负责。
15 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或合并)处以以下处理:暂停上网资源、赔偿损失、注销用户。情节严重的,交由校或公安机关处置。
16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制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7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