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内各学院、部门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局域网必须符合榆林学院校园网规定的接入条件,各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必须经网络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并经管理人员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局域网,网络管理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局域网的单位须向网络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局域网连接范围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2 各办公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处登记,按网络管理中心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到网络中心办理。网络中心只给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开设账户。
3 榆林学院校园网的用户,开设用户账号时,采用榆林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职工账号绑定网络账号。以工号、学号、身份证号码作为用户账号,以保持用账户的简洁、唯一,便于使用和管理。
4 网络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的网络运行和管理的安全,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
5 任何单位和个人用户,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等),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 校园网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7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学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各单位要根据信息的级别,选择是否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须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核准;若有与其它部门相关的信息,也应经其他单位同意,方可发布。
8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并给本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等各种损失,用户也不得把账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账号造成违法后果,账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9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由网络中心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情节严重者,网络中心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给予校纪校规、法律处理。
10 运行非合法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11 校内电子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校内电子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丢失或被盗需要更改,须本人持工作证到网络中心进行变更。
12 校内电子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13 用户自行承担由于邮箱使用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14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