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我校广大教职工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将为教职工提供免费电子邮箱服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 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均有权申请1个个人电子邮箱。
2 我校教职工在学校网站个人邮箱申请页面输入正确的姓名、出生年月后可申请电子邮箱(此前已开设电子邮箱的不能再申请),并到填写E-mail申请表(纸质)交到网络管理中心,邮箱申请成功后即可使用。
3 每个电子邮箱具有1000兆的邮件及网络存储空间。
4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要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 网络管理中心要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6 网络管理中心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用户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7 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网络管理中心会提前在网站上公告。
8 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的大小,有权删除长期闲置的邮箱账号。
9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网络管理中心应给予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10 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本人有权向网络管理中心提出要求更改密码。
11 为节省资源,用户要定期清理过期邮件。
12 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13 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4 本服务条款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榆林学院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