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榆林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经2016年11月8日第18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榆林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中共榆林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榆林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推进我校信息化建设进程,保证学校不同阶段教育信息化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深化信息化资源配置改革,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函[2016]37号)、《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榆林学院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学校财政性经费进行的各项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化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依托于校园网、公共信息基础平台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系统等;各类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教育教学信息化资源等。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升级、维护和服务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资源整合的原则,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立项、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现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榆林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审核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与经费预算,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机制,审核年度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与总结验收。
第六条 网络信息中心作为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技术论证、项目实施落实及验收等工作,协助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好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以及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按照“统一顶层设计、统筹项目建设、业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保障”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统筹计划、组织立项论证,督促项目实施与预算执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财务处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统筹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核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的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共同决定项目资金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院信息化项目资产管理与招标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的招投标、固定资产登记,参与信息化项目验收、评估等工作。
审计处、监察处根据工作需要,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学校建立分管业务校领导是信息化建设主体责任人,各处(部)长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的管理机制。各学院指定一名院级领导为本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各单位选报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各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提出负责业务范围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向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申报,配合做好项目工作。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络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我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工作安排,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要求启动学校下一年度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榆林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向各单位各部门下达年度信息化建设任务,或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提出拟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填写《榆林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报网络信息中心。跨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由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确定或经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预算执行周期(暂定为1年)。
第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专家组(校内外)对申报建设项目的目标、内容、技术指标、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评审,并将结果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财务处批复的预算情况,由网络信息中心通知各项目责任单位,完成立项。
第十一条 未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学校原则上在年度预算中不予安排,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信息化建设的经费预算情况,统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榆林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立项的项目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建设,由项目责任单位监督、指导、配合中标单位建设。学校支持本校与信息科学相关学科的发展,并鼓励相关的学院以及校内研究所(实验中心)参与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第十四条 在立项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按照《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院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陕西省智慧教育建设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等要求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网络信息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项目建设状况,以保证项目完成的效率和质量。对于未能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或难以履行的建设项目,网络信息中心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项目责任单位因故终止项目时,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资金决算及资产清单,形成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项目责任单位不得无故终止正在实施的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责任单位全程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业务梳理、需求调研、建设实施、验收、培训、推广、维护服务等。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立项流程:每年10月份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资金预算情况发布下一年信息化建设指南,各部门根据指南填写榆林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各部门将申报书提交给网络信息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组织榆林学院信息化专家咨询组进行项目评审和答辩,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交榆林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项目批准后,向全校进行公示(布)。
第五章 验收和评估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初步验收和学校验收二部分。初步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按照招标技术要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协议、商务合同以及其他商议的内容逐项进行内部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结论。学校验收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信息化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与数字化校园集成情况、安全风险评估、文档完毕情况、项目投资效益、项目作用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学校验收结论应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以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各单位的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包括执行进度、文档资料、验收专家意见、应用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反馈给学校相关考核部门,作为该单位年终考核及后期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后,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财务报账。
第六章 应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评估达到要求的项目,应用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对于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保;对于日后的升级改造,由项目责任单位、中标单位和网络信息中心协商解决;对于直接购买的商业软件,应明确维护服务期限和升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中心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做好信息化项目的后期运行和维护,提供标准化的机房环境,提供网络IP、域名解析、数字化校园平台对接等技术支持。项目建设取得的信息资源应根据需要集成到学校统一平台内,按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管理,其使用和管理权仍归各建设部门所有。项目的主要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完成的定制开发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属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产生的设计文档、源代码、数据和相关技术资料由网络信息中心、项目责任单位、校档案馆共同管理。
第七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技术、人员、制度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所有建设项目需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接入网络,上线运行,并接受学校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范非法入侵、安全审计、病毒检测及系统数据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实时检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