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使整个社会出现了新的面貌,人类开始步入信息社会。然而,社会的文明不仅取决于技术的进步,而且依赖于社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伦理道德教育。
(一)、我国政府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护有哪些管理规定
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积极推动网络安全管理和安全立法工作。近几年,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并在新刑法中明确了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违法行为的区别,从而为我国的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我国的计算机实行6种安全保护制度,即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国际联网备案制度、信息媒体进出境申报制度、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病毒归口专管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许可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后,我国陆续公布的《国务院修改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于1994年2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输、携 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对境内的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从事国际联系业务作了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官,扰乱社会秩序的;
⑥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⑧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⑨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①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②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⑤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3、《刑法》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条文规定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285条、286条和第287条中专门就计算机犯罪进行了规定: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件进行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怎样树立依法保护网络安全意识,做合法的计算机网民
法律不是解决社会安定的唯一方法,即不可能依赖法律来解决所有人类的社会行为问题。大量的公共社会行为标准是由伦理道德教育来解决的。伦理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人们的信念或信仰,也是规范行为的准则,全社会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伦理道德与法律不同。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的判定只有违法与不违法,不违法的行为不予追究。法律适用于任何人,是强制执行的。不管是否同意某一法律条文,对已制定的法律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伦理道德是一种人们行为正确和错误和客观标准,社会根据伦理道德标准,规定出可接受的行为准则并由社会舆论来监督执行。结合实际开展道德规范教育并配合行政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约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学习计算机知识和运用计算机能力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生活中,也直接或间接地在享受计算机发展带来的种种便利:银行的自动提款机、磁卡电话、学生饭卡、传呼机、手机等等,计算机是无处不在,无处不用。因此,作为大学生,更应牢固树立依法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意识,加强自身伦理道德、职业道德修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计算机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信息的安全、运行的安全和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其更好地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