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系统落实党委网络安全责任制的实施细则》(陕教工〔2018〕1 号)文件精神,全面统筹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对原“榆林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通知如下:
成 员: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人事处、
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学工部(处)、财务处、国资处、 基建处、规划处、保卫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团委、信息工程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
网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网信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网信办设在网络信息中心,网信办主任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兼任。
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统筹协调、研究榆林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学校信息化及校园网建设的管理规范;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监督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实施;统筹横向、纵向以及校内跨部门的信息化平台与数据的互联互通与共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1.组织起草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完成网信领导小组布置的日常工作。
2.统筹学校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求和技术审定,指导、监督、检查网络安全工作的实施。
3.建立网络安全联络机制和通报机制,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工作进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如期完成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总结。
4.吸收其他高校专家成立信息化建设咨询组,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信息化专家的作用和优势,为网络安全提供决策。
1.网络信息中心统筹学校信息化工作。负责学校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共享、统一认证、一卡通、网络教学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与安全等工作。配合业务单位推进业务系统建设、集成、运维。
2.宣传部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审核监管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监控新媒体内容及网络舆情;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协调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保障电子校务、互联网+校务服务、信息公开、办公信息化建设的保密工作。
4.学工部负责推进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信息化及相关学工、迎新、离校等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5.发展规划处负责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标准。
6.教务处负责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及相关教务、数据采集等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7.研究生处负责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信息化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8.科研处负责推进科研管理、科研协作信息化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9.人事处负责推进人事管理信息化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推进教师信息化素养、信息技术能力提升、信息化教学水平提升等培训工作。
10.财务处负责推进财务信息化安全工作;保障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11.国资处负责推进学校各类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设备保障工作。
12.后勤处负责推进后勤管理服务信息化,保障校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实施。
14.团委负责学生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15.图书馆负责电子文献资源建设,推进图书馆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
16.组织部负责推进组织信息化及相关业务的信息安全工作。
20.绥德师范校区管委会负责推进绥德校区的信息化管理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工作,按照校本部的规范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处置并上报校本部。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服务、维护,负责系统安全和系统数据的安全与管理。
五、对出现如门户网站遭受攻击、基础设施遭受攻击、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规义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不及时整改处置和上报,导致数据泄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起严重后果的,采取逐级倒查,追究责任人。